好一對絕配,女的贊成以暴易暴,男的贊成「兜巴星」,簡直是天作之合!
他朝生兒育女,男的天天打仔打個不亦樂乎,女的也「沒意見」,到若干年後孩子長大了也以暴易暴的「回贈」父母一番,豈不妙哉?
(1) 以下藍色字內容部份節綠自<<以暴易暴非正義 薯淘同雞>>
//……個人認為 "以暴易暴" ( 當訴諸於一切可行的合法行為後, 仍不能制裁你有足夠證據以為他危害你生命的人時 , 必須有玉石俱焚的心態 , 並清楚讓他知道你有此一途 .) 並非錯, 嚴格來說更是人作為遊戲玩家的重要一環. 先撩者賤 , 打死無怨 - 可能有人以為這完全違背常理, 犯罪者應接受法律制裁, 或道德教化 , 其他其他. 別忘記, 道德, 法律仍然是人定的 , 執行者並非是必要與你感同身受 , 寧枉無縱或寧縱無枉往往取決於人. 美國攻打伊拉克又如何, 以巴之戰都是以暴易暴 . 問題只在於哪方贏 . 歷史告訴我們, 勝利者就是正義 . 演化告訴我們 , 基因是自私的, 人是好戰的. //
概念杻曲:「勝利者就是正義」這種說法明顯是扭曲了「勝利」及「正義」的慣常用法。「人是好戰的」明顯是「以偏概全」。
//……不錯 , 暴力會帶來更多暴力, 冤冤相報何時了, 問題是誰首先發動暴力 ? 先發動暴力者若得不到應有的懲罰 , 試問哪又會是怎樣的光景? //
如果此文作者被強姦了,那是否要叫她強姦那個強姦犯才算是「發動暴力者得到應有的懲罰」?既然暴力會帶來更多暴力,那以暴易暴肯定不能解決問題,人類的文明正正就是要反對以暴易暴。
法律不是用來「洩憤」的!
//……光說人道而不顧及受害的或即將受害的也是人 , 又是如何殘忍? 死刑不一定要恢復, 但一旦殺人 , 沒有可能因為他改過而予以釋放這點 , 我相信不難明白吧. 只要全世界一同以暴易暴, 我敢斷言罪案發生率會更低 . //
美國正正是以暴易暴的表表者,言則美國的罪案率一定十分之低了。
(2) 以下藍色字內容部份節綠自<<別人家事 干卿底事 薯淘同雞>>
//像我等生於上世紀的人,大部份都嘗過老媽子的「藤條燜豬肉」。不要少看這道「住家菜」,實情它殊不簡單,堪稱中國八大菜系的「主打菜」,聲明遠播,可以說,有中國人的地方,就有「藤條燜豬肉」。好可惜,這道「名菜」可能會因為一些無聊人多管閒事而成為歷史。......話說港大有位陳姓社工最近做過調查,發現過去一年有十八萬名兒童遭父母體罰或虐打,「反映暴力對待好普遍」。他又指出,香港近年不時發生家庭暴力案,受害人多是無辜子女,部份更因而喪命,政府應該汲取「血的教訓」,立法禁止家長體罰,以免慘劇重演。//
//只因部份家長虐打子女,就要立法禁止所有家長體罰,是否矯枉過正?//
這個「只」從何而來?有何理據?誰說過是「***只***因部份家長虐打子女,就要立法禁止所有家長體罰」?
//同樣道理,有些頑童天生燥狂,最鐘意攪攪震,沒時停。跟這些小混蛋講道理是無用的,最有效法的方法,莫過於「星巴克」。當然,「藤條燜豬肉」對克制燥狂也有奇效,但你未必會隨身帶備藤條,論方便,都係「星巴克」最好,有名你叫,一巴見效。……不是我黑心。想當年,再頑劣的孩子,在外怎樣天不怕地不怕,回到家中,對父母總有三分顧忌,何解?就是怕體罰。那時候,不單父母有權體罰子女,老師也有權體罰學生,故尊師重道得以殘存。現在呢?莫說體罰,就是大聲一點罵學生,也小心飯碗不保。尊師重道?不要說笑了。//
此君到底懂不懂「害怕」與「尊重」是有分別的?
//若按照陳姓社工的「邏輯」,政府也應該立法禁止警察使用武力,遇有劫匪,不用動刀動槍,只需靠把口,好言相勸,著對方棄械投降。法例通過後,疑犯不用再擔心人身安全,警察也不用再背負濫用武力的惡名,一家便宜兩家著,多好。//
批判思考:
警察遇有劫匪使用武力是為執法所必需的,這根本不會有人有任何異議。但家長遇有頑劣的小童使用武力是否為管教所必需的呢?有人認為是,也有人認為不是,這正正就是爭論點所在,以一個仍有待討論及未有共識的觀點來比擬一個己普遍被接納的觀點並不恰當,以小童來比擬成人劫匪則更不恰當。
客觀事實:
沒有任何科學證據顯示體罰是管教子女的有效方法,更沒有任何科學證據顯示體罰是「唯一」管教子女的方法!
但有強而有力的科學證據顯示體罰或虐打往往影響小童的心理,令其自我形像低落、人也變得暴力及極端,亦有強而有力的科學證據顯示施虐者往往是小時侯的被虐者,病態的上一代複製病態的下一代,如此惡性循環,一代禍延一代。
差不多所有先進發達國家及城市都己經禁絕了體罰!
差不多所有先進發達國家的教育界及精神科學界均有共識,認為體罰會對小童的心理造成不良的影響。
香港「一年有十八萬名兒童遭父母體罰或虐打」仍不算嚴重及不需正視?
//如果連兜巴星都話有心靈創傷,將來如何在社會立足?如何面對失敗?//
原來要在社會立足先要承受「兜巴星」?香港是甚麽社會?蠻荒北京猿人社會?
//應否在幼稚園施加體罰,我沒意見,但升中一後,應盡量避免體罰。換言之,體罰應集中於小學階段,讓子女謹記「血的教訓」,當升中後,就轉為講道理,曉以大義,動之以情。//
請注意:沒意見不等如「反對」。一個小孩若從小學(甚至幼稚園)就被體罰至中一,一打打足五六年,憑甚麽認為他升中後他就會馬上改變轉為和你講道理?
//時代變?時代變了,敢問陳社會相較於三萬年前的人,已經不用呼吸空氣?中國式教育法,行之五千年,能得以流存,有其之道!//
//唯今之計,與其立法取締體罰,不如教導父母適當體罰,既不對子女造成嚴重傷害,又可起阻嚇之效,此為上策。//
如何執行?
請問何為「適當」的體罰?是成龍甄子丹心目中的「適當」的體罰還是呂方心目中的「適當」的體罰?如何確立「適當」的體罰標準?
好了,就算真的確立了這個標準,又如何保證家長在家裏關了門施行體罰時不超越這個標準?
靠家長們自律?香港人有多自律,各位應該心知肚明。
//唯今之計,與其立法取締體罰,不如教導父母適當體罰,既不對子女造成嚴重傷害,又可起阻嚇之效,此為上策。//
按如此思路,
與其立法取締警察打犯,不如教導警察適當打犯,既不對犯人造成嚴重傷害(或不留下任何罪證),又可起阻嚇及破案之效,此為上策。
與其立法取締丈夫打老婆打工人,不如教導丈夫適當打老婆打工人,既不對老婆及工人造成嚴重傷害,又可起治妻及治工人之效,此為上策。
與其立法取締商人貪污,不如教導商人適當貪污,既不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又可起方便從商之效,此為上策。
警察打犯、丈夫打老婆及商人貪污等在歷史裏屢見不鮮,在香港也的確曾經有人贊成,認為是傳统、「無可厚非」、不宜「執得太緊」等等,言則這些行為按理也應該全部繼續了。
但更重要更深層的問題是:
如果有道理,為何要動粗?
小孩聽不進道理便對他動粗,那你自己又算是甚麽?
你在孩子面前樹立了一個怎樣的榜樣?
體罰和說謊一樣皆會令人上癮,人只會愈走愈遠,愈打愈兇,暴力肯定是一條不歸路。
四大聖哲之中,哪一個推崇以暴易暴?哪一個推崇以武力教導小孩?
看來這些聖哲也就是該群多管閒事的無聊人而令「藤條燜豬肉」成為歷史了。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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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筆者今天於<<別人家事 干卿底事 薯淘同雞>>貼出本文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