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校長,何必和他們一般見識?
以下藍色字內容部份節綠自<<別人家事 干卿底事 薯淘同雞>>
//閣下認為,體罰 = 家暴 = 虐兒,屬行為暴力,必須禁止。
按照閣下的「邏輯」,責罵 = 辱罵 = 臭罵,屬言語暴力,也必須禁止,對不對?
相信閣下一定知道,言語暴力會嚴重傷害小孩子的自尊心,影響他們日後的成長,其傷害絕不亞於行為暴力,不能等閒視之。
有人認為,體罰容易越界,一越界,就變成虐打。同樣道理,責罵也容易越界,一越界,就變成辱罵。
開講有話:「初則口角,繼而動武」,有責罵就有體罰,有體罰就有虐打,這個「因果關係」應該很明顯吧。//
//「體罰必然是身體虐待,責罵必然是精神虐待」這種畸形思想委實令人費解。把「體罰」想成必然是毒打般的虐待,如果你來自火星,我不怪你沒常識;將「體罰」與「虐待」等量齊觀,不是愚昧無知,就是概念滑轉,擴大「虐待」的意思,把任何程度、形式的體罰一概視為虐待。//
//以這種火星觀點,「武力」和「暴力」在任何語境下都是同義詞,「調情」和「性騷擾」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一般無異。愚昧如此,叫「文明正義」?豈知道「過度使用武力」才是「暴力」,怎分辨卿卿我我的「調情」與下流討厭的「性騷擾」? 不如立法取締調情,以預防性騷擾。//
這兩種說法基本上如出一轍,要批也易如反掌:
言則體罰 =/= 虐兒,那又有何分別?他們為何自始至終怎樣也說不出分別?就算這個分別(如果真的是存在的話) 真的與其立論不相干,就算真的如此,說一說又何防?
子矛子盾:
責罵 =/= 臭罵,不須禁止,
體罰 =/= 虐兒,不須禁止,
需知道絕大多數人都知道「過度使用武力、血流成河、有死有傷」才算是「開片撕殺」,打拳頭交 =/= 開片撕殺,
所以按照他們的「邏輯」,
打拳頭交 =/= 開片撕殺,也不須禁止。
//蠢人只會問無謂的問題卻自以為尖銳:「兜巴星是否等如虐兒?」
「一般不算。」
答了。如何?蠢人能在我的答案找到什麼漏洞?//
兜巴星一般不算虐兒,可以打仔但不可以虐兒。
按照這個「邏輯」,
兜巴星老婆一般不算虐妻,所以可以打老婆但不可以虐妻。
兜巴星新抱一般不算虐媳,所以可以打新抱但不可以虐媳。
兜巴星疑犯一般不算虐犯,所以可以打犯但不可以虐犯。
批完。
PS: 蠢人當然找不到自己的漏洞。
情理兼備:
要控告一個男人非禮較容易,要控告一個男人用語言性騷擾則較難,兩者程度有別,前者明顯較嚴重,而後者在執法及舉證上的確存在困難,但立法有輕重緩急之別,實際上執行有困難是一回事(可以慢慢商討以完善法律),有沒有道理、應不應該禁絕卻是另一回事。
不能一次過解決所有問題不代表不應該先解決當前急務及較嚴重的問題!
何以見得虐兒較言語暴力嚴重?從「一年有十八萬名兒童遭父母體罰或虐打」這數字中可見一班。
如果你曾當教師,你應該知道如果你辱罵學生「白痴」、「低能仔」及「死仔」之類,你絕對有可能被投訴及遭解僱。雖然未曾正式立法,但語言暴力在教育界其實一早已被禁絕!
如果你問我,我是贊成禁絕以言語暴力傷害小孩子的自尊心的。
「一年有十八萬名兒童遭父母體罰或虐打」這數字己充份反映問題的迫切性及嚴重性,那些唱反調的、認為體罰不等同虐兒的緩用過甚麼客觀分析及统計數據?
事實勝於雄辯
//蘋果日報 - 要聞港聞 - 20080320 - 父打仔遭還擊同受傷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80320&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0887714
【 本 報 訊 】 一 名 58 歲 「 火 爆 」 父 親 , 昨 凌 晨 疑 不 滿 兒 子 在 天 水 圍 住 所 的 客 廳 深 宵 玩 電 腦 , 與 兒 子 發 生 爭 執 , 躁 父 手 執 木 方 怒 打 兒 子 右 手 肘 , 兒 子 不 忿 以 木 方 還 擊 打 傷 父 親 腰 部 。 兩 人 同 涉 襲 擊 傷 人 被 捕 , 事 後 獲 送 院 治 理 。
被 捕 父 子 姓 鍾 , 58 歲 父 親 涉 嫌 襲 擊 傷 人 , 21 歲 兒 子 則 涉 普 通 襲 擊 , 兩 人 分 別 腰 部 及 右 手 肘 受 傷 , 由 警 員 陪 同 送 院 敷 治 。
據 悉 , 父 子 與 家 人 同 住 天 耀 耀 民 樓 34 樓 一 單 位 。 昨 凌 晨 零 時 許 , 鍾 父 疑 不 滿 兒 子 在 客 廳 深 宵 玩 電 腦 致 阻 礙 通 道 , 曾 勸 他 關 機 睡 覺 但 不 獲 理 會 , 鍾 父 憤 而 用 腳 踢 向 兒 子 的 椅 子 , 兒 子 立 即 還 以 顏 色 , 用 遙 控 關 掉 父 親 正 在 收 看 的 電 視 , 兩 人 隨 即 發 生 口 角 , 繼 而 動 武 。//
病態的上一代複製病態的下一代,如此惡性循環,一代禍延一代。
體罰未必能夠教好小孩。
智攝原則:
差不多所有先進發達國家及城市都己經禁絕了體罰!
差不多所有先進發達國家的教育界及精神科學界均有共識,認為體罰會對小童的心理造成不良的影響。
四大聖哲沒有一個贊成以暴易暴。
那麼是四大聖哲、絕大多數的先進發達國家及城市的政府執法機構、教育界、心理學界及精神科學界的學者們全部一齊錯的機會大一點,還是一小撮極小數愛走回頭路、無視客觀理據的野蠻人錯的機會大一點?
//真係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
繼之前受君啟發,不但要禁止體罰子女,也要禁止責罵子女,因為衰仔 = 死仔 = 仆街仔,罵一句衰仔,傷盡孩子心,一定要禁。
今次又有「新發現」:打老婆不對,打犯也不對,按此「思路」,打仔當然也不對,因為大家都是人,應該一視同仁,對不對?
由於成年人是人,小孩子也是人,大家都是人,前者要負刑責,後者當然也要負刑責,此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哦!原來打大人不對,打小孩就沒有不對,兜巴星小孩不算虐兒,兜巴星大人則算虐待。
為甚麼呢?因為小孩不需要負刑責o麻!
哦!原來如此!
o拿,你o地話o架,兜巴星一般不算虐兒,
言則兜巴星少年犯也不算虐犯、兜巴星少妻也不算虐妻,沒有不對。
這些唱反調的人一定知道同時也極之推祟中國人的傳統:正所謂「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在父母眼中兒子永遠是孩子,所以
按此「思路」,
根據中國傳統:薯的父母可以兜巴星阿薯星到佢嘔電至九十九歲,打仔o者!不算虐兒,沒有不對。
又根據中國傳統:正所謂「初歸新抱、落地孩兒」,中國人視新媳婦為初生孩兒般管教,所以按此「思路」,
當淘過門時,薯的父母想必也會兜巴星到佢仆街,令她貼貼服服維護丈夫。
喂!打仔o乍o番!不算虐兒,沒有不對。
//p.s. 我以前讀band five中學.....//
原來如此,難怪難怪。
參考網誌:






